张守华律师专业代理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案件诉讼;代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及其它疑难复杂案件诉讼。张守华律师创办的—徐州医疗事故暨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志在为涉及医事法律纠纷的当事人提供最专业、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业务范围
代理医疗纠纷诉讼
代理市、省、中华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代理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代理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
代理医疗纠纷案件调查、取证
代理进行和解、调解
提供法律咨询
代书各种法律文书
担任法律顾问
  律师忠告
1、医疗纠纷案件涉及医学、法学等领域,专业性非常强,诉讼风险较大。
2、医疗纠纷案件的最终结果,通常取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结论,故医疗纠纷案件重心在上述鉴定环节。
3、医疗纠纷案件涉及医学专业知识,普通法律工作者无法涉足,所以遇到医疗纠纷需要请律师时,请选择具有医学背景及医院工作经历的律师,特别是具有强大医学背景的律师,无疑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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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案例(医疗纠纷、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打架致使被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重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上十年有期徒刑。造成多人受伤的,会在基准刑上加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一、《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3]14号)
  (二)故意伤害罪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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