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徐州◑◑◑◑◑属医院,住:◑◑◑**号。
法定代表人:王人颢,该院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该院法律顾问,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葛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该院工作人员,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退休职工,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女,◑◑◑◑年◑◑月◑◑日出生,汉族,退休职工,住址同上。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胡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址同上。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学生,住址同上。
法定代理人:胡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址同上。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石◑◑,男,◑◑◑◑年◑◑月◑◑日出生,学龄前儿童,汉族,住址同上。
法定代理人:胡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址同上。
以上五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某(原告胡某弟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
以上五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江苏世纪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徐州◑◑◑◑◑属医院(以下简称徐医附院)因与被上诉人石◑◑、王◑◑、胡某、石◑◑、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徐州市◑◑◑区◑◑◑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年◑◑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徐医附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某、葛某,被上诉人石◑◑、王◑◑、胡某、石◑◑、石◑◑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某、张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徐医附院上诉称:1、患者因“上腹痛5小时”入院,既往有“泌尿系结石”病史,并行“超声波体外碎石术”,术后仍存在腹痛,在当地医院治疗,效果欠佳。此次来院就诊目的就是为了解决“碎石后腹痛”的问题,对于来就诊的急腹症患者,首先考虑腹部的常见病、多发病,并作相应的检查用以鉴别。因此当班医生给患者行腹部ct,彩超及血尿常规、生化、凝血功能等检查,符合医疗原则。2、患者死亡后,医方建议患方行尸体病理解剖以明确死亡原因,厘清责任,患方同意并在门诊病历上签字确认。但最终患方因故未行尸体病理解剖,以致患者的具体死亡原因不能确定,由此造成的后果不应由医方承担。3、鉴定专家组根据患者就诊当天外院的一份心电图和四年前的一份心电图做对比,临床考虑患者死亡原因为急性冠脉综合征、心源性猝死、依据不足。临床猝死的原……(本文书还有4671字未显示)